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今年以贊助中信兄弟職棒隊的社會影響力作為評估標的,透過量化數據呈現社會價值,並經英國「國際社會價值協會」(SVI)認證符合SROI準則,經綜合計算分析,每贊助投入新臺幣1元於中信兄弟隊,可產生新臺幣17.59元的社會價值。
中國信託長期投入社會公益,近年更因應國際趨勢,積極將社會投資報酬(SROI)制度導入社會公益專案,讓企業投身社會公益更具方向與效益,這也是目前SVI所認證的企業支持職棒運動之SROI首例,同時也是運動類型主題SROI報告書中社會價值最高的台北市會計師案例。
中信銀行自2014年起冠名贊助中信兄弟隊,此次特別導入SROI,以進一步了解支持職棒運動為社會帶來的改變及影響力,針對2014至2017年中信兄弟隊核心營運及相關公益活動,直接與間接觸及之利害關係人進行問卷調查及訪談,包括中信兄弟隊球員、教練、球迷、中國信託員工、合作單位、臺中市洲際棒球場周邊社區居民及參與中國信託「愛接棒」計畫與中信盃黑豹旗球員等。
會計師事務所其實與客戶關係非常密切,需要跟著客戶一起成長台北開公司推薦,甚至跟隨時代發展與時俱進。像近年來非常熱門的鑑識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 結合法律與會計學科,協助客戶調查企業間商業詐騙或各種授權、合併等鑑定以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CSR Report),協助盤點企業優勢提出彙整報告,想讓大眾了解企業對環境保護的努力,這些也都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範疇。嚮往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同學,除了細心,還得有溝通、時間管理能力等軟實力,及重視團隊合作、喜愛挑戰、求知欲個性。現在會計師執照分四年考試,考試內容含中級會計學、審計學、稅務法規等共七科。建議同學趁在校期間記憶力最佳,盡可能先爭取證照,對未來履歷都有加分,可以採取一次全考,了解自己弱點考科再予以加強,也可自行按照時間規劃,分年應考不同考科。剛進到會計師事務所,先從了解公司及商業語言開始。剛畢業的學生缺乏實務經驗,主要先替客戶查核案件,了解所屬產業、風險為何,從實作過程中看到公司的財務內容,了解經營狀況。我真心建議學生要抬高格局,「會計師並不是嚴肅的行業而是更靈活暨多元服務的行業。如果你把自己訂定義在查帳員,那你的收穫就被侷限了。你要藉查帳地利之便,了解一間公司的營運模式、產品、通路、供應鍊等商業模式,從工作中累積實務產業經驗暨 掌握產業脈動。」
SROI評估結果發現,中信銀行贊助職棒運動之後,有97%的中信兄弟球員減少受傷或負傷上場的頻率,並增加體能及訓練成效;98%的中信兄弟球員在參與公益活動過程中,增進自我要求及成就感;79%的球迷認為,企業贊助支持後對於球隊有正面的影響;89%的球迷透過支持球隊增加生活樂趣及獲得紓解壓力;83%的球迷因支持球隊獲得歸屬台北記帳推薦感與身分認同。
另一方面,訪談參與中國信託「愛接棒」計畫及中信盃黑豹旗球員後也發現,96%的選手在中信兄弟球員的指導與鼓勵下獲得自信心及成就感、98%的選手在活動過程中學習團隊合作並增進人際關係。經綜合計算分析,中信銀行每贊助投入新臺幣1元於中信兄弟隊,可產生新臺幣17.59元的社會價值。
獨資事業老闆如果想要獎勵他的優秀員工,「提拔」夥計成為合夥人,可以約定以夥計的勞務當作合夥出資,例如把他的勞務當作合夥財產的20%為出資;也可以約定分利潤的時候,他的勞務出資雖然只佔20%,但可以分到30%的利潤;而合夥事業還是要聽老闆的,所以這位夥計合夥只有受侷限的合夥事業決策權限;最後,為了獎勵夥計合夥人,可以特別約定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對外雖負連帶責任,但對內老闆合夥人來負擔最後的全部責任。提醒創業者除了慎選合夥夥伴外,一定把開公司推薦的相關權利義務談妥,並載明於合夥契約,日新北市會計師後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雖然成立公司流程複雜,但其實成立公司也是有好處的。假使你今天成立一個股份有限公司,當公司外部產生負債時,償還債務的金額便以公司投入資金為限,不會動用到股東自身利益。而在貸款方面,與行號或個人相比,有限公司貸款能力較強,能借貸到較多的資金。另外,由於公司在報稅時,政府是以公司整體利潤課稅,其中一些相關業務支出便可以減少收入,讓報稅金額減少。
營登推薦的小科普,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每月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含新設立或尚未開業者),稽徵機關得核定免用統一發票,按查定之營業額課徵1%營業稅,三個月發單繳納一次。
商業登記法(工作室、行號)
第 4 條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第 5 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每月銷售貨物8萬以上,銷售勞務4萬以上)。
第 31 條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